近日,市面上出现一款智能面膜。该智能面膜可以通过手机APP控制,这是面膜产品从未有过的一大创新。但对于这种智能面膜的专利,却有两家公司争执不下,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这种智能面膜在2016年年初就已经在微商出售过,据最早代理出售这款面膜的微商说,其代理的面膜全部来自一家叫杭州益贴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据调查,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表皮电子健康系统研发,定位于生物电磁学技术和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为人类健康提供便利的解决方案和产品的科技型企业。该公司声称其有10大此种面膜的专利,并展示了其公司对该面膜所拥有的7项发明专利及3项实用新型专利。而另外一家公司则声称其也有这种面膜的专利,据详细了解,该公司只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
相比较来说。首先,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其次,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在选购这种新型面膜时,请各位消费务必选择有发明专利的,以免出现过敏或者不良反应。